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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卫生局与洛阳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洛阳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对洛阳市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做出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接收1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150名儿童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
每150名儿童配1名卫生保健人员
9日中午,洛阳市民黄女士接到儿子元元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老师发现5岁的元元一上午精神头不是很好,忙带他到幼儿园的卫生室进行观察,经测量,元元有点发烧了,医师建议家长及时带孩子就诊,并回家休息。原来,元元所在的幼儿园配有专门的卫生保健人员,每天对幼儿园的孩子们健康状况进行随时的“人工监控”。
据介绍,为规范洛阳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依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以及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结合洛阳市具体情况,近日,洛阳市卫生局与洛阳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洛阳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对洛阳市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卫生等做出详细规定,其中,《细则》规定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细则》规定,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的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但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接收1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150名儿童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接收150人以下的需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这些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卫生保健人员应持证上岗
那么,哪些人有资格成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人员呢?《细则》规定,卫生室的卫生保健工作由医师和护士承担,在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别看幼儿园不大,但对卫生保健人员要求是很高的。”元元的老师宋老师告诉记者,这些人员会接受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以后每3年要进行复审。“每年至少一次参加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知识,保证孩子们每天的卫生健康。”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主要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为儿童提供安全、合理、科学的营养膳食;制订合理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儿童入园健康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和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等10项内容。
儿童入园应持3份健康“通行证”
幼儿园、托儿所是儿童聚集区,儿童健康事关重大,因此,《细则》对儿童入托幼机构前的健康检查做出明确要求:应当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取得“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入托健康检查结果3个月内有效。
除了“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还会查验“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因此,儿童应持3份健康“通行证”,才可顺利入园。
托幼机构应督促家长带儿童到辖区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入托体检,针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督促及时治疗;对适龄儿童未接种相应免疫规划疫苗的,督促及时接种,此外,还应当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
大型游乐玩具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此外,《细则》对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等做出规定,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园区内不能存在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安全隐患;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那么,这些工作如何监管呢?《细则》做出详细规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卫生监测等服务;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应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见习记者 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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