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提高:醉驾者不得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证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驾驶人准入条件。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高门槛
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领
为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新规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领;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申领;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领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领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考试从严
民警违规考试发证将被倒查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规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
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项目,提高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中应用性不强的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培训考试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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