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检修前,电力公司要两次通知用户。一次是提前3~7天书面通知,另一次是停电前30分钟。如果停电“不吭声”,将进行处罚。
这项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不知啥缘故停电,不知啥时候停的,更不知道啥时候来电,只能听天由命……”刚刚过去的盛夏,或许我省不少居民都遭遇过无缘无故的突发性停电。
2013年1月1日后,旨在约束供电企业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施行后,这一听天由命式的电力消费有望逐步人性化。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规定供电企业对用电人的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任何人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也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本次审议的条例草案特别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添加了“停电两次通知”的内容。
也就是说,供电企业应提前3~7天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电人;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电人一次,并在通知约定时间实施中断供电。
昨天从网络直播上获悉《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后,网友马先生感慨地说:终于有些上帝的感觉了。不过,电力部门能否做到两通知?特别是第一次要送达书面通知,第二次要提前30分钟。
根据条例规定,如果供电企业违反这一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马先生的疑问,河南商报记者咨询了郑州供电公司有关人士,该人士介绍,有的小区用电人是小区物业公司,有的小区用电人是某小区一户居民。一旦该条例草案实施,他们将创造条件及时送出通知。
目前看来,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是,用户可拨打省电力公司95598免费绑定手机号,这样不仅可以每月及时知道自己的用电量,而且一旦通过95598发布用电信息,也可以第一时间获悉。(河南商报记者 齐亚琼 实习生 陈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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