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郑州讯 起诉政府信息不公开该有怎样的条件?到底谁该来应诉?昨天上午,第19届全国部分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研讨会在郑州召开,多位来自全国的法官表示,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尚需立法、司法的强力推进。
郑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法院今年前7个月共受理行政诉讼案1110件。
据郑州中院统计,2008年以来,郑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有600多起。今年上半年则有67案,这当中,郑州市物价局局长杨虎臣、郑州人防办主任张德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局长吴建伟、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一分局局长何汝伟等行政首长,相继出庭应诉。
郑州中院法官魏丽平介绍,在郑州的一次拆迁安置中,一名市民要求拆迁办公布所有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协议,要求没有得到回复,该市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拆迁办之所以没有同意,是因为全部公布涉及泄露居民的财产信息等。”魏丽平坦言,因为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够细致,这让法院在审理时容易卡壳。
提起前段时间“大学生申请公开‘微笑局长’杨达才工资”一事,来自外省的一位法官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可是边界却不清晰。另外,申请者资格也有模糊性,这让案件的办理很困难。
参加研讨会的另一位行政庭法官表示,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立法以及政府支持。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提供了法律支撑,“就目前来说,还是需要法律更加完善、明确”。(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陈鹏涛)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