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郑州讯 昨天,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郑州市第一部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郑州市乃至全省劳动协调工作的先河。
小陈是郑州某宾馆非全日制工人,每天工作5个小时,每周拿工资350元。明年1月1日起,他可以领取加班费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完善工资分配办法。“年底前,郑州市将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吴勇表示。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下一个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可要求继续履行。
此外,《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办法需到人社部门备案。据悉,年底前,郑州市将开展一次劳动用工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记者 高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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