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郑州市召开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对郑州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展开治理。
此次重点治理对象是城区内摩托车等7类违法上道行驶和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的车辆。
同时,还将对市民、媒体最为关注的水泥罐车、渣土车等车辆展开综合治理。
内容
严查摩托车等7类车
郑州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上,公布了一份关于禁止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架子车在市区限定区域内行驶通告(下简称通告)。
其主要内容是,对城区违法行驶车辆进行集中规范治理。治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禁止以上7类车辆在市区限定区域内行驶;二是取缔摩托车、电瓶观光车等车辆在市区限定区域内非法营运、占道经营,并对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和各种机动车的通行秩序进行规范管理。
郑州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在具体操作上除了依法办事,还会区别对待。比如,考虑到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治理,会制定专门方案,分步实施。
通告下发时间为9月17日,按照规定将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悄无声息间,一场畅通郑州与平安郑州相结合的“非运动式”执法已经开始。
按照规定,上述7类车辆,严禁在中州大道以西、西三环以东、南三环以北、北三环以南(以上均含本路)的区域内行驶。
三环以外,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的限定禁行区域,则参照此通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区可按照本地实际情况二次划定禁行区域,是考虑到郑州正在进行大规模城市扩建,包括道路在内很多配套设施未能及时跟上,如果大范围限定禁行区域,可能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例外
电动自行车不在治理范围内
为了让执法者及普通市民更清楚,什么样的车辆被划定在整治范围内,通告对治理车辆范畴进行了详尽界定。其中,摩托车是指包括内燃机、电力及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是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小时,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值得一提的是,通告限行的车辆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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