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消息,郑州市实施保障房准入退出制度,凡已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或超过保障序列时,必须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让房源重新流转以解决其他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该制度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郑州市已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保障人群有5.6万余人。郑州市实施保障房准入退出制度,以家庭净资产为核定标准,即家庭净资产上限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类型对应的收入标准上限相对应的6倍家庭年收入确定,包括存款、股票、保险等隐性资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家庭净资产不高于164160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不高于109440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则不高于68400元。
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的和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家庭净资产超出规定标准的,应退出资格申请或保障序列。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属于购买性质,自2012年9月1日起,凡新取得购房资格证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的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或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综合确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负责人说,郑州是我省首个实施保障房准入退出制度的城市,此举既减少了投机钻营者的逐利空间,又有利于真正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记者栾 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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