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自行车挤占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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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
事实上,要求各类商业服务设施必须配建自行车停车位,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就已明确做了要求,该要求规定,在商业服务设施中每1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至少要配建7.5个以上自行车停车位。
但记者在郑州市农业路国际企业中心、经三路金成国际广场、郑州国贸360广场等写字楼、商业购物广场看到,因没建自行车停车场或自行车停车位严重不够,致使骑车者把车停在农业路、经三路和花园路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3条主干道俨然成了自行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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