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老赖”,今后别想去星级宾馆高消费,出差也不能坐头等舱,子女入学也不允许上“贵族学校”。
昨天,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曝光了16起执行案的“老赖”名单,并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16起执行案的“老赖”
被曝光
这16起执行案的欠款总标的2194万余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有6起。有6起被执行人是企业,他们的受限制对象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中欠款金额最多的一起案件844万余元,河南德星实业有限公司拖欠211万余元,是执行标的最高的企业。
除了在媒体发布“限高令”,法院还对这些被执行人发出了通知。今后,他们在出行、消费、旅游、子女入学、购买保险等方面都将受限。
管城区法院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发现线索后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0371-63333105。
“限高令”效果不理想
其实,为解决“执行难”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实施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11年开始采取了财产报告制度、财产举报机制、限制出境等10项反规避措施,“限制高消费”就是其中一项。
昨天,郑州一基层法院相关人士称,“限高令”颁布后,最大的作用是形成社会舆论,震慑被执行人。但因为后期监管难以落实,效果不甚理想。“现在大多还是靠执行申请人提供‘老赖’的相关线索。”
经济实力有限无法还钱,不受限制
管城区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介绍,“限高令”针对的是有履行能力却拒不还钱的“老赖”,而非所有被执行人。
他说,如果通过查封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的经济实力的确有限,并不受“限高令”限制。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没法及时还钱,也不受“限高令”限制。
高消费场所为盈利,不配合咋办?
宾馆、酒店、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都以盈利为目的。生意来了,想让他们把“老赖”拒之门外,很难做到。
管城区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称,高消费场所不配合“限高令”,是比较普遍的。首先这些地方不需要实名消费,另外,被执行人可以他人名义消费。
他希望公安、工商、房管、税务、民航等单位配合法院建立信息互享、相互协作的执行联动机制。
会不会侵犯当事人隐私?
有人担心,法院把“老赖”的名单公之于众,会不会侵犯公民隐私?
管城区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称,最高法院有规定,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法院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但不是干涉他们的生活自由。”
欠债超过100万的“老赖”
谢丽丽、史明辉 844.0101万元
梁泳 339万元
河南德星实业有限公司 211.579万元
河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199.2656万元
郑州申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53.8467万元
史荣强 100万元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