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被逼外迁12年 被告赔赡养费

2012-09-06 07:11 来源: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郑州讯 今年44岁的荥阳市男子冯某4岁时,随母改嫁来到冯栓家,成了冯栓的养子。31岁时,冯某的母亲去世后,受不了养父打骂偕妻儿迁移他乡。谁知12年后的2011年,他却被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冯某败诉,但他拒绝履行判决的义务。昨天,荥阳市法院执行局法官与几位市人大代表一起,到冯某住处强制执行。

  “法不容情啊!我们虽然很同情冯某,但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还需要他赡养。”法官说,养父在收养冯某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论冯某以前在家有什么委屈,都应该无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记者 邱延波 通讯员 邢发轩 张晓丽)

责编:蒋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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