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新乡讯 新乡市九州宾馆在11年的时间内偷税1129万余元,占应缴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为此该宾馆总经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宾馆构成“逃税罪”,被判处罚金200万元。昨天,记者从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获悉,至今罚金未交。
1997年1月~2008年7月31日,在时任新乡市九州宾馆总经理金建平的指使下,新乡市九州宾馆三任财务部经理孟瑞霞、张凤海、李广莲等人采取设立两套账,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为11295828.78元,占应缴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6月15日,九州宾馆按承诺计划补交税款共计10万余元。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新乡市九州宾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金建平身为总经理,在单位实施的犯罪过程中起直接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凤海在单位实施的犯罪过程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系直接责任人员。九州宾馆及金建平、张凤海、孟瑞霞、李广莲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2012年1月13日,卫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九州宾馆犯逃税罪,判处罚金200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金建平凡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凤海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孟瑞霞、李广莲犯逃税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各处罚金2万元。(记者 何中有 见习记者 倪政伟 实习生 李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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