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3日从省民委获悉,国家民委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经济工作、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训教育、支持发展和规范清真食品产业等5方面,扎实做好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意见》指出,作为中原经济区的主体,河南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未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省份中居第一位,回族人口居全国第三位。中原经济区发展事关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县、乡、村创建活动,积极支持河南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民族经济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制定出台更多扶持民族区、民族乡(镇)发展的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对河南21个民族乡(镇)和3个民族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河南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与全省同步发展、协调发展。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在实施有关文化工程中加大对河南的支持力度,保护与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支持河南实施少数民族文化重点保护工程,支持加强少数民族精品文化建设。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和挂职锻炼工作,利用委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对河南省相关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提高他们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委属院校在河南的招生工作。
支持发展和规范清真食品产业,指导和支持建立河南省清真食品认证中心,制定《河南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和《河南省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开展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清真食品市场,加强管理和立法工作,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对外贸易。(记者 温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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