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家里的老大,一年前父母就立下遗嘱,百年后把房子赠给他。
令母亲没想到的是,老伴一声招呼没跟她打,就以1万元的“白菜价”把房子卖给了儿子。老太太怒了,把这爷儿俩告上法庭。
事件
1万元,父亲把房子卖给儿子
郑州市民方先生是家里的长子,他说,这些年,父母一直由自己照顾,两位老人多次商议,决定百年后把居住的房屋赠给他。
2011年10月,老两口立下遗嘱,去世后,这所112.3平方米的房子给方先生,剩余的部分财产留给方先生的弟弟。
今年年初,方先生的母亲何老太听二儿子说,老伴已经把房子卖给了方先生,价格是1万元。
“虽然80多岁了,但我身体还好着呢,咋能现在就把房子给他?”咽不下这口气,老太太把她最爱的两个男人告上法庭。
争论
是“背着我卖房”还是按遗嘱行事
何老太说,这套房是她和老伴2003年时一起买的,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拿着父母的亲笔遗嘱,方先生说,这足以证明父母愿意在去世后把房子赠给自己。
“而且房子也不能算买卖,那1万块钱不是房子成交价,只是想帮我父亲顺利把房子过户,走个过场。”
方先生称,事后这笔钱又存回自己账户,这是赠与,不是买卖。
方先生的父亲看到这份合同后证实,名字确实是他签的,但他“从没见过这份合同”,里面的内容也一无所知。
判决
爷儿俩被判败诉
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两位老人尚在,即便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未发生法律效力,方先生不能据此取得这套房子。
这套房子是何老太和老伴的共有财产,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院认为,方先生的父亲在未经何老太同意的情况下,与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行为无效。
至于方先生所称房子由父母赠与,法院认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赠与的意愿,不予支持。
28日,该案已宣判,方先生与其父亲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费用由二人承担。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实习生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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