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带宠物上出租 得经司机同意

2012-08-30 06:26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郑州:带宠物上出租 得经司机同意

  郑州:带宠物上出租 得经司机同意(漫画/王伟宾)

  郑州市拟修改《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昨日,修正案草案接受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正案草案显示,今后想成为郑州出租车个体经营者,没酒后驾驶记录将成新准入门槛。

  携带宠物、家禽上车

  得出租车司机同意

  宠物是否能上出租车,一直颇受争议。

  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说,之前一直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因公交车、出租车司机拒绝搭载宠物而引起的投诉时有发生。

  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说明,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其中,第二十九条,出租车驾驶员可拒载的情况,新增加了一项内容——乘客携带家禽、宠物等动物乘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

  也就是说,今后带着宠物打的,必须得经出租车司机同意。

  对此,出租车司机李先生表示十分欢迎。“主人再清洁,宠物的唾液、毛皮都会留下气味。”

  无酒驾记录,成为出租车个体经营者的准入门槛

  此次,客运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的准入门槛也有微调。现行条例强调,客运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必须“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五年以上,无闯红灯、遮挡号牌和其他重大交通违法记录,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

  在此次审议报告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闯红灯”不属于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建议删除,将“闯红灯”修改为“酒后驾驶”。

  由此,“酒后驾驶”取代“闯红灯”,成为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的限制门槛。

  为避免查车带来拥堵,稽查人员定点查处

  此外,对出租车违法行为如何查处,也做了进一步规定。

  担心稽查人员在城市道路上实施客运出租汽车稽查行为,会造成道路拥堵、影响交通安全。在《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条,内容修改为,稽查人员可以在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客流集散点、出租汽车停车场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实施稽查。

  外地车辆以郑州为起点运营,罚款2000~5000元

  在对出租车的处罚条款中,新增加了一条法规:“市区以外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事起点在本市市区内的收费载客经营活动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而现行条例规定,市区以外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事起点和终点同在本市市区内的收费载客经营活动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外地出租车可以往郑州送客,但须空车回去。如果从郑州拉人回去,将被处以2000~5000元罚款。(河南商报记者 宋晓珊)

责编:骆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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