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评“正高”
郑州10余万教师将统一过渡到五种相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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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26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要实行重大改革。今年开始,郑州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都可以参评“正高”了,这意味着,今后郑州市的中小学内也将有“教授级”的教师。昨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2012年度全市职称工作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会,改革后,郑州市将有10余万教师过渡到统一后的相应职称。
变化
中小学教师职称将分五等
据了解,当前郑州市甚至全省实施的是1986年制定的中小学职称制度,中学和小学是两个独立职称序列,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
不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将能评“正高”。我省确定了郑州、焦作、许昌三个省辖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安排,改革试点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省辖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怎么改革?郑州市人社局副局长王连伟介绍说,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同时,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现状
郑州市10余万人要“过渡”新职称
改革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并聘任相应职务的在职人员会受到影响吗?对此,郑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只要是通过正规参评取得职称者,都不会受到影响。
具体来说,对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按照现聘任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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