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 671万余元的借款纠纷早已审结,但10年过去了,债务人始终拖着没偿还。昨天,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省高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该案终于执结。
10多年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办事处(简称“长城公司”)与信阳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公司”)因借款发生纠纷,2001年10月8日,信阳中院判决长江公司偿还借款本息671.8125万元及2000年5月30日以后的利息。2002年5月16日立案执行。
长江公司以酒店的3层楼房为借款抵押物,此外,法院还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征的40亩地及财务。2008年,长城公司把这笔债权转让给了陈健。但10年过去了,长江公司仍未偿还债务。今年6月13日,陈健向省高院申请复议。
7月31日,省高院执行一庭庭长郭景泰带领合议庭成员来到信阳“巡回办案”。
经反复磋商,双方均作出较大让步,陈健放弃了资金上的要求,而长江公司除同意把3层楼房和1层桑拿浴室抵给陈健外,还主动提出做好一系列修缮工作。
经过两个多小时当庭调解,双方握手言和,长达10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记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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