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即日起征求意见。
与10年前的老办法相比,《意见稿》没有一处罚款,基本上不对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问题上进行强制。
《意见稿》的进步性、人性化还体现在:部分证件不必本人回老家亲自办理,交由他人代理即可。即使孕检也不必回老家,可在居住地进行。
即日起,可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hnfzw.gov.cn)对《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别
流动人口孕检不必再回老家
案例:
在郑州市一家家政公司工作的刘翠今年已经40岁了,育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老家在平顶山叶县,10多年前,就来郑州给人当保姆带孩子。在她的记忆里,以前每年都要回老家孕检,村子里通知哪一天集中孕检,无论在哪里,一个都不能缺席,如果缺席就按怀孕对待处理。
不得已,那些年她每次都专门向雇主请假回家孕检,不仅耽误工作,还搭了路费。
解读:
今后,像刘翠这样在全国各地打工的流动人口,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强制回老家孕检说“不”了。
《意见稿》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这个明确规定是《意见稿》与10年前老办法的最大区别。老办法强制要求流动人口回乡孕检,给她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和负担,《意见稿》摒弃了这一强制规定,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孕检即可。
亮点
准生证也不用跑回老家办理了
案例:
老家信阳的徐先生一直在郑州市工作,可他和妻子的户口都在信阳老家,夫妇俩结婚已一年有余,如今妻子怀孕7个多月,打算在郑州生孩子。按照老办法,徐先生夫妇要想在郑州生孩子,必须回到信阳户口所在地开具准生证。
解读:
在《意见稿》中,类似徐先生这样想在居住地生孩子的夫妇不用跑回老家办准生证了,准生证可在居住地就近办理。
《意见稿》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拿徐先生的经历为例,他只需要向现居住地郑州市某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材料,此后7个工作日内,郑州市某街道办事处向徐先生夫妇户籍所在地信阳某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信阳一方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郑州市某街道办事处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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