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2013年起,我省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0元。
据了解,本年度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措施和方法将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范围,不断完善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基金透支后的补救措施,确保参合人受益。
另外,根据2013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安排部署,2013年起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外出务工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将适当延长。
同时,将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参合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确保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合。
(记者 邢进 实习生 肖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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