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郑州市民政局传来消息,郑州市范围内市区、六县(市)城市、农村的低保标准,分别提高。此次城市低保也是实施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1次提标。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310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
对于1-8月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将及时补发提高部分的资金。
另外,按照规定,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2倍,并随农村低保标准同时调整。
(记者 王灿 实习生 赵龙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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