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郑州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城乡低保标准,郑州市区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310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据悉,目前郑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全省最高水平。
据了解,郑州市政府从2009年起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第二季度,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测定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郑州市目前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有16万余人。(记者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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