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洛阳讯 “我10多年前已经下岗失业了,然而前段时间,三门峡湖滨区检察院竟然以涉嫌贪污罪将我拘留,后来多次报捕不批的情况下,又将我释放。”近日,家住洛阳市涧西区的居民杨志民向本报投诉。
缘起:20多年前购买单位集资房“惹事”
杨志民今年53岁,原为三门峡市五矿化工进出口公司洛阳经销处职工,1996年因经销处撤销而下岗失业。
而早在1991年,按照公司《关于职工集资新建住房处理办法的试行意见》的文件精神,他购买了单位一套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南段的住房,并一直居住至2003年。
记者查看杨志民提供的该公司文件发现,文件第三款明确规定:新建楼房按上述标准售给个人,个人具有房屋使用权和继承权。
2003年10月份,因洛阳市区改造,当时早已下岗失业的杨志民和另外5名下岗同事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政府把拆迁补偿款统一打入公司账户。遭遇拆迁的同事中,有人直接以买房为由将拆迁款从公司领走,杨志民和另外一名同事则直接用拆迁补偿款,支付了其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
令杨志民想不到的是,这笔他下岗七年后使用的拆迁补偿款,竟然让他晚年背上了一个“涉嫌贪污”的罪名,并且被关进看守所羁押。
事发:到三门峡办事 被检察院拘留
据杨志民介绍,今年3月21日,他到三门峡原来所在单位办理工龄置换补偿时,被该市湖滨区检察院一名马姓工作人员以了解情况为由带走。
两天(3月23日)后,杨志民又被湖滨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为由刑拘,并送至陕县看守所羁押。
4月5日,被突然羁押10多天的杨志民被人从看守所放了出来,并被带至湖滨区检察院办理了取保手续。
记者查看杨志民提供的陕县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发现,杨志民因涉嫌贪污罪于2012年3月23日被拘留,现因“部分事实不清”予以释放。而在“部分事实不清”之前,可以清晰地看出,原来写的是“无逮捕必要”,后被划去。
“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执法部门也太随意了吧?”杨志民说,在看守所内的10多天,他感觉人格受到极大的侮辱,头发“大把大把地掉”。
此外,杨志民还向记者反映,当初被拘留时,他随身携带着身份证、手机、现金等很多物品。然而取保之后,他多次向湖滨区检察院相关人员讨要,对方都以种种理由推托,至今没有归还。
“我按照公司文件规定买的房子被拆迁了,拆迁补偿款不应该归我吗?哪儿来的贪污罪?即便是撇开这些不说,我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咋会给安个贪污的罪名呢?”杨志民对湖滨区检察院的做法极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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