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顺路送同事回家遭遇车祸受重伤,算不算工伤?郑州的王女士工伤认定遭单位拒绝,她很是伤心。7月3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单位要求撤销王女士工伤认定书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在郑州一家医药超市工作。去年5月16日晚,王女士骑车载着刘女士送她回家。不料刚把刘女士送到家门口,王女士就被一辆货车撞倒在地,左脚多处骨折。事后,交警认定货车负全责。
出院后,王女士找到单位希望享受工伤却遭拒,理由是王女士的目的地不是自己家。
王女士于是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
今年1月30日,郑州人社局为王女士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随后,单位以认定事实有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郑州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必经路线、唯一目的地,而王女士不符合。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利益,王女士下班后虽然送刘女士回家,但她行走的路线仍是在回家途中,此时出现了其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我们不应只做字面理解,不能理解为只有第一目的地是回家或者去单位,沿着必经路线分毫不差地行走才符合规定,这样对于法律的机械理解显然对职工过于苛刻。”主审法官荆战武解释说。
最终,法院驳回了医药超市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的诉讼请求。(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欣 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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