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罐车何时能不再疯狂
一年前的7月22日,京港澳高速发生一起客车自燃事故,导致41人死亡。事后,10名直接责任人被刑拘,32名主管单位负责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7月27日,郑州发生水泥罐车事故致死7人,9名直接责任人被刑拘,但负有监管责任的安监、建委、交通管理等部门,未见有人被问责,甚至对公众没有一句道歉的话。
有网友在问,这是为什么?
对比
“7·27”水泥罐车事故
该不该问责监管部门?
2011年7月22日,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成立了“7·22”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10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事故调查组建议对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山东省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除驾驶员、车主、客车公司、交运集团等直接单位受到处罚外,还对交警、安监、质监、街道办、区政府等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处分。
在郑州“7·27”水泥罐车事故中,郑州警方也对事故双方驾驶员及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加强安全管理教育的车主、公司负责人等9名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然而,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交通管理、建委等单位,却没有相关人员为此被问责,甚至连出面向伤者家属、公众致歉的话都没有。
观点
水泥罐车事故频发
监管者应负一定的责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院副院长、政协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参事陈相成认为,如果此类事件屡次发生,监管者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偶然发生的,那就不宜追究监管者的责任。
事实上,据河南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07年5月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罐车伤人事故就有17起之多(详细内容请看河南商报7月31日A06版)。
同时,陈相成还认为,如果政府的管理有漏洞,又有人提出后,还没能进行管理,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是行政不作为,要向人民做检讨。
在政协河南省委常委赵克罗看来,水泥罐车、渣土车相关的交通事故近年来频繁发生,而这次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仅仅对当事车辆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而不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是不合适的,郑州市安监部门、建委、交通管理部门都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