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对百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2012-07-31 06:3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限制坐飞机、限制住星级酒店、限制买房、限制旅游、限制子女读收费私立学校……7月28日,省高院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100个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从多方面对老赖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省高院同时公布全省各中院举报电话,希望群众对这些欠账不还的老赖进行监督举报。与此同时,另外10个老赖则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对100名老赖

  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从9个方面加以限制

  省高院在限制高消费令中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法院对100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禁止被公布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下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省高院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希望各界监督老赖

  限制高消费令称:若未经法院批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省高院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有违反本令行为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同时,法院将限制措施的有关情况发送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本公告发布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昨天上午,根据省高院通报,十老赖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获刑。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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