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细化医院评审办法 19项指标必须全部达标

2012-07-27 06:25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院内有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发布虚假或违规医疗广告和医疗信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不符合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医院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中都将被“一票否决”。

  7月26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医政处获悉,修订后的《河南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刚刚发布,《办法》对于规范、细化我省医院评审工作中的19项质控指标作出详细规定,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都将被“一票否决”,这意味着我省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今后将进一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根据《办法》,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3个等次。《办法》规定,凡出现以下19种情况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这些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在校验期内;诊疗项目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评审周期发生群体性、组织性违规违纪事件;评审周期有卫生行政部门查实的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年度内发生一级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核准有卫生技术人员违规执业、超范围执业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发布虚假、违规医疗广告和医疗信息;在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实施中发现被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核准病房护士与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低于0.4︰1;优质护理服务未覆盖100%病区;不能提供在校验期内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校验)合格文件;年度内发生放射安全事件或环保安全事故;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爆炸、火灾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恶性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两年内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评审周期内有非法定渠道用血和自采、自供血液行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不符合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医院信息系统(Lis、His、Pacs)未能联网运行,不能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未能与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平台联网(二、三级医院);政府指令性任务未完成。

  凡是在评审期间,医院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有群众向有关部门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或是发现上述19项指标中有未能达到的,将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办法》还对建立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在内的评审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确保评审质量。(记者 李旭兵)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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