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间有威信的人当“社会法官”,利用乡土人情等元素参与化解民间纠纷,这就是河南首创的“社会法庭”。目前,全省建立社会法庭2788个,选聘社会法官36318名,调解纠纷138615件,有效促进了基层民主和社会稳定。
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全省法院年均以巡回审判方式结案17万件左右,占年办案总数三分之一。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倡议加大社会法庭推广力度,实施“法官村长”工作机制,“扎下根”排查化解矛盾。
我省推行的这种走基层式工作机制,让12090名基层法官走进村庄、社区,驻地排查矛盾,开展法律咨询,被群众誉为不在编的“法官村长”、不领工资的“社区主任”,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稳定。
由于社会法庭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我省法院受理案件上升势头明显放缓,2010年首次呈现下降趋势,较上年度减少23000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第一季度涉诉信访形势分析通报》,我省法院涉诉进京访、越级访、案件比等重要负面指标在全国排名持续下降。
张立勇说,从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全省法院人员编制数量增加了80.4%,而案件数量却增加了352%,去年年结案200件以上的法官达850人,一个法官一年结200多个案件,这相当于每天都得审理一个案件,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不少法官累倒病倒在工作岗位上。
2008年以来,有30名干警因公牺牲,今年上半年就有3名法官英年早逝。张立勇呼吁增加系统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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