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促进中部崛起确定重点任务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六省在内的中部地区,在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要继续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更加注重转型发展和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激发中部地区内需潜能,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实现中部地区全面崛起。
会议确定了以下重点任务:(一)加强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二)统筹发展各种运输方式,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新建和扩建一批支线机场,鼓励发展通用航空。(三)支持重点地区发展。加快构建沿陇海、沿京广、沿京九和沿长江经济带,推动晋中南、皖北、赣南、湘南地区开发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带。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四)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快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七)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全方位扩大开放。支持武汉、郑州、长沙等地区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会议要求加强对中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支持中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扩至北京等10省市
会议还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会议还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三)建立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四)健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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