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 一名房客带着一个拉杆箱,频繁出入宾馆,原来是瞄上了房间里的电脑,半个月内竟然偷盗了14台。7月2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证,2011年8月17日12时许,20多岁的张某带着拉杆箱,使用假身份证入住禹州市一家宾馆。进入房间后,张某锁好房门,然后将房间内价值2175元的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拆下来,装进自己的拉杆箱。随后,张某拉着拉杆箱大摇大摆走出宾馆。由于没有办理退房手续,张某顺利脱身,并将盗窃来的电脑卖给了自己的老乡张某某。
之后,张某流窜到许昌市区、新郑市、鄢陵县等地,采用类似的手段频繁进行盗窃。截至2011年9月2日,张某共作案14起。除了电脑之外,张某还将宾馆房间内的LED电视机一起盗走。随后,张某被许昌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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