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条例严控PM2.5
机动车排放不达标将依法扣留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会议将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将审查批准《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并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并将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另外,在本次会议期间,将于7月25日举行关于我省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题询问。记者 李萌
《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
公务员招考,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
《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经过修改后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此次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保障残疾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
残疾人不仅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就业中,如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都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质量技术监督等四部门联合管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经过修改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有具体的管理职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有权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此次还规定,食品摊贩的管理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并公布临时经营地点和时间,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