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审议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老条例相比,加大了对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
核心提示
部分临街商户为拓宽店前空间,毁坏路旁行道树和绿化带;一些菜市场占压居民区附近绿化带;入住后发现小区绿地变成停车场或商业街……以后,再出现上述行为,将会受到更高额度的处罚。昨日,《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审议修改稿)]提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A
偷棵行道树 最高罚额从二百变五百
侵占、毁坏城市绿地的行为在郑州不在少数。今后,这种行为将受到更严重的处罚。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审议修改稿)和以往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相比,加重了对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审议修改稿)规定: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在树旁或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处以每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之前的罚款金额则为二十元到二百元。
B
变更小区绿地用途 最高罚五千/m2
《条例》(审议修改稿)加强了对城市绿地保护与管理的措施,增加了居住区和单位庭院内绿地养护责任的落实。而对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最高处罚金额将是以前的5倍之多。
对于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条例》(审议修改稿)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处以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原条例中,罚款金额为最少五百元最多一千元。
C
新小区绿地率至少30% 否则最高罚五万/m2
《条例》(审议修改稿)规定: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上。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如果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以上规定,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将对其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五千元罚款。
D
绿地用途改变 应进行易地补建
《条例》(审议修改稿)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减少的绿地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就近补建,无法补建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所需费用建设单位承担。
【新闻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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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补建”咋补建
有市民提出疑问,以前承诺易地补建的绿地到底建了没有,建到哪儿了?记者咨询了郑州市园林局办公室一强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易地补建的方式很多,并不一定是减少1000平方米,就一定在附近区域再建1000平方米。目前市区用地非常紧张,所以采取的是统一补建法,综合几个不同改造项目所需的绿地面积,在另一个区域增建相当于几个改造项目所需改建绿地面积总数的绿地,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使用的方法。(记者 刘瑞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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