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议开发商多建停车位 政府应给福利

2012-07-20 06:35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提到小区停车,网友一阵“吐槽”。记者调查发现,汽车保有量不断飙升、开发商和业主利益驱动、缺乏前瞻性规划、政府引导和约束不够、相关法律先天缺陷等因素导致“小区停车难”的顽疾。

  业内人士称,政府应加强对小区停车的政策引导,通过市场力量鼓励开发商多建停车位,政府给予开发商相应补偿。

  探因

  停车位的增速跑不过汽车增速

  昨天,商报报道了小区停车的各种憋屈事,引发热议。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程玉霞认为,停车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停车位的增速跑不过汽车增速。

  据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介绍,2010年郑州机动车总量是157万辆,去年新增了26万辆,预计今年总数将超过210万辆。

  开发商和业主的利益驱动

  “天价”车位,停车位“只卖不租”……在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赵进京看来,这背后有着利益驱动。

  “停车贵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业主的原因。”赵进京说,一些开发商为快速回笼资金,过高抬升停车位价格。同时,一些业主觉得租停车位不划算,等到小区停车位紧俏,要租的时候发现价格更高,甚至租不到。

  规划方案滞后,政府引导和约束不够

  《郑州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试行规定》规定“商品房按照每百平方米0.8~1个车位配建”,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小区在配建停车位时,达不到这个指标。

  程玉霞说,开发商规划停车位时考虑不充分,业主的观念也是客观原因。“不少小区,地上停车位一位难求,但地下车位却大片地空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认为,政府对小区停车的管理缺乏政策引导。“21世纪社区的管理本来挺不错,但不少业主反映,一些停车位被移做他用。而且,小区里道路规划系统不理想,影响到业主停车。”

  相关法律存在先天缺陷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在国内著名物业专家舒可心看来,市民对小区停车屡有不满,根源在于物权法针对停车位的制定存在缺陷。“我们平常感觉,停车位应是属于大家的,但法律中明确规定,规划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开发商约定。这造成一种垄断。除非业主以赎买的形式‘抢过来’,否则很难维权。”

  疑问

  小区停车是否该收费?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大宽说,物业公司适当收停车费是合理的,但收取的费用应由业主安排使用,或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扣除管理成本后,用于小区公共服务。

  胡大宽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聘请物业公司时明确约定,同时物业公司定期公示费用收支,收费许可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

  开发商该不该出售停车位?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认为,如果是开发商规划的停车位,开发商拥有产权,可以出售。如果是事先未规划的,要经多数业主同意。

  有业主称,车位的费用应该已计入房价,不该二次收费。对此,丁香说,这要看购房时的合同约定,车位是否属于公摊面积。

  【调查】收取的小区停车费该由谁来管理?

  

责编:杨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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