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 近日,郑州市发布了2011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情况,对纳入执法绩效考核的42个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绩效考核成绩进行了通报。
2011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按照倒扣制、否决制、奖励加分制三结合的综合评分方法进行。重点是对各行政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情况等16项内容进行全面评查。其中39个单位获得合格以上成绩。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因对经济适用房管理上存在失察致使管理中存在大量漏洞引起较大的负面影响,社会评议成绩最差,同时工作人员因失责渎职和不廉洁执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执法案件质量和行政执法效果差,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不予整改,因执法不作为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控制导致违法行为加重两次以上,社会评议列执法机构倒数第二位,成绩较差,考核成绩不及格,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
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因未完成年度行政执法任务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单位。
同时在考核中,也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行政执法中“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文明执法等相关制度存在“政策棚架”现象,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个别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未严格依据法定的权限、遵循法定的程序执法等。
(记者 宋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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