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副县长张毅锋不但超标使用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而且车牌照竟然还是套牌,这导致真正的牌照使用人渭南市民王先生凭空多了9个“违法”。对此,交警部门只是警告,并未作核实和处罚。潼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咱这辆车是从市交警支队借的牌子,当时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访。”(7月15日《北京晨报》)
套牌一事先按下不表。话说30多年前,剧作家沙叶新写过一出话剧《假如我是真的》,讲述一个小青年冒充高干子弟行骗的故事,多名地方官员和知名人士中招,事情败露后以诈骗罪被判入狱,庭审时他说了一句话,“假如我是真的呢?”
这一诘问触动了很多人,即便时过境迁,这一关乎公平的“天问”仍未过时。比如,外国人丢自行车被迅速找回,人们会问,假如丢车的是中国人呢?而就此事来说,人们则难免会问,假如套牌的不是副县长呢?
假如套牌的不是副县长,而是平民百姓,相信交警部门会依法办理、秉公处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牌号的,对责任人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可是,谁听说过县长被拘留的新闻?在下孤陋寡闻,还真不知道。显然,渭南市并不想开这个先例,只是警告了事,这时候,“不履行法定职责”会受行政处分的规定早就被抛到九霄云外,更别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什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信条了。
潼关当地拿“方便工作、明察暗访”为“副县长”百般开脱,听上去这不像是副县长,更像是地下党。可如果是去田间地头探访民情、去厂矿车间倾听民声,需要开辆价值几十万元的丰田霸道越野车吗?违法多在“西安和高速公路”,难道张副县长是去西安暗访酒店的饭菜质量?
此事还有蹊跷之处,王先生是今年5月上的牌,但违法记录是去年的,我想问,渭南市车管所怎么会给市民的新车上“脏牌”?有类似遭遇的市民还有多少?另外,潼关当地表示,“牌是从市交警支队借的”,这是真是假,当地交警支队咋如此大方,还有多少“有借无还”的牌照?
这些问号,需要潼关当地政府和渭南交警部门一一拉直,这关乎法律的权威,也关乎政府的公信。可是,以“套牌副县长”为代表的这些公职人员,会把那些法条和原则放在眼里吗?假如套牌的不是副县长,而是更高一级的官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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