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由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刘大根为首的某医院药剂科5名工作人员,以单位受贿罪被判处2年-3年不等的刑期,而药剂科另外十几名涉案工作人员也受到程度不同的纪律处分。至此,这起震惊全省的医院工作人员贪腐案落下帷幕。
2010年10月的一天晚上,某著名医药公司河南办事处销售员洪某和朋友吃饭时接到一个神秘电话,对方称手中掌握有洪某所在公司生产的药品在某医院的销售清单,价钱是老规矩。
洪某的电话恰恰被邻座的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听到。很快,神秘电话号码的主人在和别的医药公司销售代表交易时,被侦查人员抓个正着。经询问,电话主人叫王公伟,他所进行的“买卖”是受在某医院工作的老乡刘大根所托。
刘大根所在医院的药剂科分为病房药房和门诊药房,两个药房的组长分别是刘大根和李青,他们分别负责每月统计药品销售总量、库存和门诊药房处方封存等工作。
因为常有药商代理人找刘大根和李青,愿意有偿了解药品在该医院的销售情况。2010年2月的一天,刘大根与李青召集药剂科门诊药房和病房药房5名核心工作人员秘密开会,商定合伙向药商提供药品销售情况信息,收取的“统方费”无论是否参与,药剂科人人有份,由刘大根的老乡王公伟与药商交易。
“统方费”究竟是什么名目?原来,各大药品供应商为了提高本公司产品在医院的销量,常会给有资格的医生承诺,根据每月开每种药的数量,向医生提供回扣。所谓的“统方费”,就是药商为查询统计各医生开出本公司药品的数量向药剂科所支付的费用。
至案发时,短短几个月,王公伟在刘大根的授意下,共从不同的药商处收取“统方费”20余万元。而参与瓜分这20余万元的某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多达22人。
看似天衣无缝,刘大根、李青躲在王公伟的背后,正做着发财的美梦,却不想被检察官逮了个正着。
此案的成功侦结,曾经震惊全省医药界。为减少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办案检察官建议,医院应当完善自身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记者谢建晓 通讯员刘娟 曹振)注: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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