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民告官”,几家行政单位的“一把手”表现不同,有的敢于直面当事人,有的却接到通知也未出庭。昨天,郑州市政府通报了第一季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情况,其中7家行政单位因“一把手”未出庭被市政府通报。
根据通报,今年一季度,郑州市物价局局长杨虎臣,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张德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局长吴建伟3位行政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
而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烟草专卖局、郑州市医疗保险中心、中原区教育体育局、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密市公安局7家单位到接法院出庭通知,“一把手”均未出庭应诉。
哪些情况“一把手”必须出庭
今年5月23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下,行政单位“一把手”应出庭应诉。
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诉讼案件。(记者 刘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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