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昨日发布消息,经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地税和财政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2012年7月9日起,郑州市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明确,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单套住房销售总价不高于上年度144平方米住房平均交易价格(郑东新区单独计算)的1.4倍。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标准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住房刚性需求者税负减轻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至今已过7年,住房价格和房地产市场形势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适时调整使之更加符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
据了解,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在容积率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的规定上没有变化,最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是新标准按照区域分类,老城区和郑东新区分别计算各自区域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二是新标准将价格标准调整为房屋总价,原来归为非普通住房的部分小户型住房,可以重新回归为普通住房,这也让住房刚性需求者的税负大大减轻。
扩大了普通住房范围
记者昨日搜索了2005年郑州市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多层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以下,高层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注:这个价格根据前一年郑州普通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每年都进行调整,即乘以前一年均价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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