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将全面上调,调整幅度为历年之最,增发金额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据介绍,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我省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九次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次伤残津贴的调整。本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金额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中,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110元(配偶是孤寡老人则为14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8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上调140元、110元、85元。此外,凡在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我省去年首次设定的“最低保障线”仍保持不变。即根据以上普遍调整标准调整后,参保人员有关待遇如果仍然达不到一定标准,将统一调整为一个基础标准。(记者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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