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旅馆洗澡时,因电热水器漏电,导致受害人李军不幸触电死亡。为此,其家人将旅馆经营者及房主等人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旅馆经营者张玲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万元。
事件
热水器漏电,电死旅客
李军家人诉称,2011年6月1日,李军到郑州办事,入住张玲经营的位于金水区的一都市村庄旅馆。当晚,李在房间洗澡时触电身亡。
李军家人认为,张玲及其丈夫李林义经营的旅馆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没取得经营资格,而赵亮、赵天明作为房屋出租方,没履行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对李军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4人诉至法院。
辩解
互相推诿,4被告均不愿担责
对此,张玲辩称,对热水器漏电造成李军触电的事实没异议,但没有证据证明他的死是触电造成,自己没过错。
李林义辩称,他没参与旅店的经营管理,不应承担责任。
赵亮辩称,自己不是本案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应列为共同被告。
赵天明辩称,本案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张玲在明知私自安装的热水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仍让李军使用,直接责任方是张玲、电热水器的安装人以及热水器厂家,自己对案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对张玲及其丈夫私自安装热水器的情况一无所知,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结果
法院判决,旅馆经营者赔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玲无证开旅馆,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热水器,未加装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也没有任何警示,导致李军不幸触电身亡;李林义与张玲是夫妻关系,应对张玲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赵天明作为房东,对李军的死亡没有过错,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出租房屋应强制性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被告赵亮对李军的死亡也没过错,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赵天明、赵亮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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