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30日,河南商报连续两天发出报道,关注“房屋租赁手续费”的合理性,在省内、尤其是郑州市商户中引起强烈反响。
他们纷纷致电商报记者,诉说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手续费给他们的生活、经营带来的困扰和影响。
影响生活
【诉说】
“考不成驾照了”
6月30日,商报追问房屋租赁手续费第二篇报道见报当天,来自福建、在郑州做生意的黄先生给商报记者打来电话,诉说最近的苦恼遭遇。
黄先生已经在郑州做生意六七年了,上周,他孩子要考驾照,需要去派出所办居住证,却办不成。
原因是,派出所说自从两周前开始,凡是办理居住证的,必须提供房东在房管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然而房东不愿意去备案。
“房东说他绝对不会去办,因为不但要缴费,以后麻烦事肯定也会很多。”
【点评】
房东不备案 监管没办法 租户很受伤
房屋租赁备案本是一项利于城市管理的好事,相关部门可据此监管房屋的质量,公安部门可以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
但是,对房东来说,备案也意味着其信息将被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掌握,还要缴纳手续费,申报纳税,就很不情愿。
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该向房管部门备案,但却没有规定如果不备案,应当怎样处罚,如何查处。
如此,房东不去备案,行政管理部门无法查处,承租方需要这张备案证时,就没法拿到。
牵累经营
【诉说】
“我被无照经营了”
在之前报道中,一位姓刘的饭店老板称,他的营业执照到期后,没法再办了。原因是工商所要求他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但房东死活不愿意去办这个证明。于是,刘先生就“被无照经营”了。报道发出后,有多位商户给商报记者打来电话,说“被无照经营的不止刘先生一个人”。
【点评】
备案的目的能实现吗?
因为出租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去备案,也因为没有相关部门去督促,而造成承租人变成了“违法经营者”。如果工商部门为此严格执法,追究无照经营者的责任,会造成怎样一个局面?
有商户直接指出:行政管理部门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给商户设置障碍,让出租人的房屋租不出去,从而让出租人主动去备案,但是,在优质商铺资源稀缺,而执法又有困难的情况下,这个目的能实现吗?
转嫁税负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