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二次审议稿提交郑州市人大审议
单位自用工之日30日起须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
核心提示
今年3月,《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条例(草案)》提交郑州市人大审议。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方式、最低工资发放比例等做了明确规定。
在初审中,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指出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法制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昨天,《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郑州市人大审议。
A
单位不能侮辱、体罚、非法搜查员工
现状:端盘子摔碎了被罚站20分钟、员工犯错误被罚抄写公司规章制度100遍、迟到罚站半个小时……这样的体罚,你有没有遇到过?
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的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建议加以规范。
修改规定: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法制委员会加入了几项内容,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B
社保必须缴纳“五险”
现状:有的用人单位在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喜欢“挑三拣四”。《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三十日起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修改规定:对此,《条例(草案)》第十三条修改为,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在征收险种上,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C
延长劳动合同超6个月,视为已订合同
现状:目前,有一些企业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往往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拖延与劳动者签订下一个劳动合同。
修改规定:将《条例(草案)》第十七条修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下一个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的情形除外。
D
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须给予经济补偿
现状:李女士怀孕后,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销售岗位不适合新婚怀孕的求职者。对于这种现象,有郑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原《条例(草案)》仅对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规定不够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应加以规范。
修改规定:将《条例(草案)》第十九条修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另外,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E
最低工资标准由“国家的”改成“当地的”
另外,原《条例(草案)》中提出,“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专家指出,现实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多是以“当地”为参照。经法制委员会研究,同意采纳这一意见。
修改规定:修改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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