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一档电量定为180度,此基数以下保持价格不变;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度确定,每度电价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度以上,电价每度提高0.30元。
为防止夏季和冬季居民用电量过多,可能造成费用大幅增加的问题,河南省阶梯电价将按年度结算费用。
我省第一档电量为180度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
我省“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仍按现行电价执行;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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