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组织或个人来我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要事先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查结束后,还应该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如果违反此规定“私下”进行调查,最高要受到50万元罚款。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
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
哪些传统文化可以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征求意见稿》指出,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为了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需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扶持、濒危项目抢救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擅自进行非遗调查,最高罚款50万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后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将批准文件送交调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后,方可开展调查活动。调查结束后,应当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同时,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如果境外组织违反此规定,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境外个人违反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种方式可发表意见
如果您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有话说,从即日起到7月10日,可以通过以下4种渠道发表意见: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发送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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