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下达我省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88亿。
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系数、我省2012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和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以及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情况等因素,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下达我省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88亿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结余部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目前,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88亿元已经下发到我省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得以应保尽保。(记者谭勇)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