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多管齐下促透明执行
昨日,省高院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将出台三项措施,通过多方监督等方式,解决执行案中存在的“猫腻”,对消极执行和拖延执行等行为进行追责,对错案执行人员实行终身追责。
昨天上午,省高院执行局和纪检部门,为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颁发执行监督员、廉政监察员聘书。
据了解,执行监督员主要对执行工作措施是否公正、规范进行监督,对执行干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监督;廉政监察员主要对执行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告诫。
省高院执行局长宋海萍认为,执行难是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缺位、司法惩戒乏力造成的综合性社会问题。为解决执行不规范问题,这次省法院还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要求,要求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不得要求当事人报销任何费用。
要求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裁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执行的,执行法院必须更换执行人员,并对原执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要求对在执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仍未执结的案件,实行提醒、督办和黄牌警告制度。建立执行案件终身责任制,执行人员对所承办案件的实体、程序、卷宗归档以及廉洁执法等方面终身负责,对造成错案的执行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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