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黑老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因判决时怀有身孕,所以法院决定了监外执行,但截至哺乳期届满后,却未能将其及时收监,导致其脱管长达一年之久。
自2007年以来,徐艳秋以“三和果品行”为依托,积极网罗两劳释放、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控制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芒果、桂圆、草莓、砂糖橘、冬枣等水果的经营和运输,并逐渐形成了王冠军、王波为首,徐艳秋等4人为骨干,王秋生等12人为一般参与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团伙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到海南、山西、山东、陕西、广东、武汉等货源地强迫商户接受其提供的运输服务及摊位经营服务,从中收取高额的运费和摊位交易费,形成了运、销一条龙的控制垄断模式,先后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伤10余人。
2009年12月16日,徐艳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因当时怀有身孕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
今年年初,二七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徐艳秋脱管长达一年之久。
5月初,二七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下发检察建议,要求对监外执行罪犯徐艳秋予以收监,执行余刑。
6月5日,在二七区检察院的监督下,罪犯徐艳秋被收监执行余刑。(记者 刘凌智 通讯员 张超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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