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记者报道:
近两天,气温陡升至40多度,酷暑难耐。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温作业职工的益保护却显得软弱无力。
据了解,对于这些高温工作者,早在1960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制定了《防暑降温暂行条例》,规定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者每天可获得10元的高温补贴。记者调查发现,郑州街头作业的部分环卫工人并没有享受到高温补贴:
记者:你们有没有法什么降温费呢?
环卫工人:没有。
一位正在路边执勤的交通协管员也告诉记者,他们从没有听说过有什么高温补贴。
记者:像今天天气这么热有没有给你们一些降温费?
协管员:没有,啥都没有。
对部分劳动者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作为高温津贴标准的制定者,省劳动关系处的工作人员了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该是按月发的,没有收到可能没有到工资支付周期。这是一种情况,再一个情况,可能是单位和职工之间在制度上可能没有完善好。”
那么,对于没有按时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或企业,有没有一些惩罚措施呢?省劳动关系处的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显得软弱无力。
“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是一个政策,不是法律。他们可以通过协商的手段解决。但是在企业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那就属于拖欠了,从拖欠工资来说,可能是有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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