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获悉,从2002年至今10年来,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万件,接待咨询195万人次,受援人数达235万。在地理上形成“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为群众提供有线无线服务,全省法律援助立体服务局面已初步形成。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7年,2002年《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10年来,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万件,接待咨询195万人次,受援人数达235万,其中2011年全省办案56620件,是2002年的5倍,占全国办案总量的6.7%。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省级法律援助中心1个;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18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158个;同时,省司法厅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处,16个省辖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科;共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980人。有乡村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4.3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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