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采矿企业保证金不退
大河报讯 汛期将至,易引发地质灾害。昨天,记者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不及时恢复矿山环境,将扣除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据调查,我省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000余处。“地质灾害多发也与部分采矿企业破坏矿山环境有关。”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被省人大审议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依照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逾期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用该保证金组织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记者 刘瑞朝)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