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周口市区交通大道上,一名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现钱包被偷,要求司机关上了车门。在等待民警前来处理时,两个窃贼从窗口跳下公交车,砸碎了公交车车窗玻璃后逃跑。事后,公交车司机与失主就车窗赔偿一事产生了纠纷。
钱包被偷 乘客让司机关门抓贼
9月19日下午3时许,当一辆8路公交车刚刚驶过周口市区交通大道与大庆路交叉口时,车上的一名男乘客突然大叫起来:“师傅,师傅!把车开到派出所去,有人偷我的钱包了。”该乘客要求司机不要开车门,并声称如果小偷跑了,司机就得负责。
8路公交司机听到喊声后立即停车并关住车门,等待民警前来处理。“这时,突然有两名男子来到我的跟前,对我破口大骂,让我打开车门。”司机说,他当时坚持不开车门。
就在等待民警赶来的过程中,那两名坚持要求下车的男子迅速从车门旁的窗口处跳了下去,但这两名男子并未立刻逃离,而是猖狂地拿东西猛砸公交车的车窗玻璃,车窗玻璃瞬间就被他们砸碎(如图)。等民警赶到现场,那两名男子早已不见了踪影。
被偷的男乘客姓张,据其回忆,砸车窗的那两名男子就是偷他钱包的窃贼。
窃贼砸窗 司机让失主赔偿损失
据了解,乘客张先生被偷走的钱包内,除了证件,还有600多元现金。由于小偷逃走了,张先生只能自认倒霉。但让他烦心的事还没结束,公交司机认为,自己是由于听了张先生的话不开车门,才导致小偷报复砸碎了车窗玻璃,所以张先生应该赔偿安装玻璃的费用。为此,双方产生了分歧。
就此,记者咨询了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的李中海律师。李律师认为,公交司机主张被盗乘客承担被毁玻璃的赔偿费用没有法律依据:1.公交车上发生盗窃案件,司机应及时报警或向乘客进行善意提醒,关闭车门等待警察到来处理是司机的职责,是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同样是司机应尽的义务。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社会治安、犯罪问题导致的车辆损坏,系违法分子非法行为所致,涉案的违法分子应当承担法律处罚。乘客是受害人,同时不是车辆玻璃被毁的侵权责任人,不应当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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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点和公交车上是容易失窃的地方,警方总结几点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1.乘坐公交车,最好事先准备好零钱,车票、钱包分开放置。带包的话,包最好放在身前。
2.钱包、手机是小偷“光顾”的重点,使用完后,注意不要将钱包、手机放在衣服外侧的口袋。
3.小偷多利用等车挤车的时间实施盗窃,乘客乘车时,要注意防范那些挤来挤去的人。尤其是在广场、火车站等人多的站点,小偷往往会用衣服、雨伞等物品掩人耳目。乘客对一些抱孩子、目光游离的中年妇女也应多加注意。
4.如路途较长,尽量不要在车上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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