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墓将骨灰盗出,而后留下手机号码,让死者家属汇钱换骨灰。为筹资吸毒,黄某参与到这样的敲诈勒索中。近日,黄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
2009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舞阳县某村居民马某、孟某和叶县邓李乡某村居民王某预谋后,来到舞阳县舞泉镇某村公墓墓地,将舞泉镇某村居民王某母亲的骨灰盗走,并在墓坑内留下手机号码,向王某勒索钱财。
同年5月2日,王某发现母亲的骨灰被盗后,为要回骨灰,与马某等人联系,之后分两次向马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现金4000元。
为更好地隐蔽自己,马某指使黄某取出现金。黄某几度犹豫,觉得做这样的事儿太缺德,担心遭报应,然而自己毒瘾又犯了,急需毒资,最后,他还是横下心帮马某取出3000元现金。
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黄某的亲属积极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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